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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末世大佬問鼎娛樂圈》第940章 聚餐(下)

  第941章 抄襲判定

  秦絕蹙起眉頭。

  她打開筆記本電腦,找到那首“受害歌曲”《飛越星河》,把它和自己私人硬盤裡儲存的《翺翔》一同導入音頻處理軟件,戴上耳機細細辨別。

  判斷音樂作品抄襲與否在藍星有詳細的流程,單純一句“聽起來好像XX啊”並不能作為強有力的依據,具體還要看兩大方面,即“疑似抄襲方與被抄襲作品之間有無接觸渠道”和“作品本身有無實質性相似”。

  接觸渠道很好理解。
如果某人心血來潮私底下寫了首歌曲小樣, 沒有在任何平台公開發布過,在現實中也沒有播放給任何人聽,那他或她首先從接觸面上就杜絕了被抄襲的可能。
換句話說,別人壓根都不知道、沒聽過你寫了這樣的旋律,想抄都沒地兒抄。

  這種情況下,如有音樂相似,那隻能是創作思路真的撞了,純屬巧合, 不構成抄襲。

  而實質性相似, 也並非網絡盛傳的“幾個小節雷同即為抄襲”,而是要落到實處,以“至少連續四個音樂小節”為基礎,對比曲譜的和弦構成、旋律走向、節拍、調性、主題、編曲選用的配器和實際演奏效果、作品表達的感情色彩等等。
相似的點越多,被判定為抄襲的可能性就越大。

  除此之外,還有三個經常發生的誤會,那就是“音樂風格”、“音樂采樣”和“合法改編”。

  音樂風格說起來很淺顯易懂。
比如搖滾歌曲,經常有一段酷炫霸氣的電吉他solo;再比如抒情曲目,經常有一段乾淨溫柔的鋼琴旋律做導入。
爵士樂裡常有貝斯,管弦樂裡幾乎必備大中小提琴。
這是種近乎於傳統、模闆似的組成部分,隻要是這個音樂風格, 必然有聽感相似之處。

  然而,有些對編曲不敏感的聽眾一聽某兩首歌, 就覺得“嘿, 風格好像啊,旋律也有點像,哎呦, 樂器都用的一樣的!
該不會是抄襲吧?
”,這種沒有依據的粗糙判定純粹是無稽之談,被扣帽子的原創者也十分無辜。

  畢竟要是真照著這樣的說法來,那麽所有節奏是“動次打次”的歌曲都會中招,世界上就不存在純粹的原創了,大家都在抄。

  而音樂采樣某種程度上和論文引用有點類似,指的是編曲者把公共版權範疇內的音樂、音效原模原樣或加以改編放進自己原創的曲子中。

  舉個例子,某人錄製了一段風聲,上傳網絡並表示“大家隨意取用,商用也沒問題”,那麽有人將這段風聲音效放進歌曲的開頭做情緒導入,這就是一種采樣,不能指著創作者的鼻子說人家抄襲了別人的“風”。

  相似的采樣還有貝多芬等音樂家創作的古典樂、早年或近年錄製的人聲吟唱合唱、架子鼓踩鑔節奏、電子音效等等。
處於公共版權範圍內的音樂,都是以往創作者們留下來、今日造福後人的素材寶庫。

  至於合法改編,理解起來就更簡單。
譬如A購買了B歌手某一首歌曲的版權,對這首歌進行重新編曲,重新填詞,或提取其中部分音源采樣進行再創作等等, 經由這些行為而誕生的歌曲被歸結為A的原創是沒問題的, 不構成侵權抄襲。

  秦絕花了點時間, 把《飛越星河》和《翺翔》從頭到尾扒了一遍,歌曲配器、鼓點和旋律等等在軟件裡一覽無遺,就像面前擺著兩頭已經被拆成骨架的牛,從每根骨頭對比它倆的相似之處。

  又是聽又是看,折騰了近半小時,秦絕咂咂嘴,從桌前起身去摸pocky盒子。

  她得出的結論是擦邊。

  這種情況最惱人。
說它沒抄吧,確實太像了;說它抄了吧,細究起來還真不至於。

  秦絕叼著根pocky一臉無奈。

  《翺翔》的風格活潑輕快,配器裡吉他清爽,鼓點動感,還適當地混了些電子樂,方便抖腿;比它早發行了兩個月的《飛越星河》走的也是差不多的路子,隻是電子元素佔據主導,整體旋律稍顯悠揚,節奏慢了點,歌詞字數少,沒有那麽細碎。

  收錄進“千色”裡的這首《翺翔》之所以引起了爭議,是因為它的副歌部分和《飛越星河》很像。
《飛越星河》高潮段落的主旋律是“1—7—6—5—7—”,而《翺翔》光聽伴奏的話,主旋律與前者一模一樣,隻是唱的時候變成了“[1]—[7]6、[6]5,[5]6、5[7]—”。

  加上《翺翔》的整體節奏又比《飛越星河》快,整體聽下來的感覺就是把《飛越星河》變成了1.25倍速,然後在副歌主旋律的基礎上添了點“碎詞”,就成了《翺翔》的副歌。

  起音、落音完全一緻,脈絡高度近似,表達的思想還都是“我要跨越、我要高飛”,難怪有抄襲的嫌疑。

  但這件事尷尬就尷尬在,風格類似+配器同款+主題相近+撞了副歌旋律,這四個條件裡唯有最後一個說抄襲比較有說服力。
而前三個,說白了是因為龍國流行音樂,尤其是偶像團流行歌曲現今在創作上的弊病。

  同質化嚴重,模闆都在那,旋律歌詞配器往裡一套,為了方便編舞節奏節拍都差不多,平平無奇口水歌罷了,粗略聽過去基本雷同,大部分也都不怎麽好聽,沒有記憶點。
可能隨便挑出兩首給路人聽,人家聽完了都覺得大差不差,挺像的。

  原本僅是兩首質量隻能說還行的流水線產物而已,偏偏因為副歌類似,於是這點老生常談的同質化要素也被順帶著挖了出來,種種相似疊加在一起再定個“抄襲”,乍看上去可不就真是這麽回事兒。

  要按秦絕內心的真實想法來評價,就這兩首勉強算是雞頭,都稱不上鳳尾的歌還有閑心說誰抄誰,多無聊,怎麽不把這時間用在創作好歌上,多上點心……

  她把一根pocky“抽”完,掏出手機給柳華珺發消息。

  【柳姐,要幫忙嗎?

  柳華珺的回復隻間隔了二十秒,果然這個點還沒歇著,估計是在緊急商議對策。

  她回了條語音消息,態度是一貫的直白爽利,表示這種分內之事還麻煩秦絕就太不應該了,不過末了說的那句“還有問題想谘詢,有空再聊”終歸洩露出了一點端倪,情況或者說連帶的影響似乎有些不樂觀。

  秦絕不知那邊當前的處境不妙到了什麽程度,但既然柳華珺表達了態度,她也不去強行操心,隻是跟扈長鋏打了聲招呼,讓她平時多留意下網上關於“千色”的輿論動向。

  這事對時晏等人而言無疑是無妄之災,但既然這首歌是公司買來且歸於他們名下的,他們就會作為最面向公眾的那一批人被推到台前挨罵。

  支持者越是仗義執言,表示“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與資格,都怪公司和作曲人”,越會起反作用,被指責“摘得乾乾淨淨”、“隻想拿好處不想承擔責任”。

  想了想,秦絕沒有聯系那幾個孩子。

  時刻陪伴在他們征程路上的是身旁的隊友,而不是她這個老師。

  2300+

  

  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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