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卷 第1821章 陶琴的算計
張氏一時之間頭疼不已,家裡眼看着就要山窮水盡了,可不管是大女兒還是小兒子,都是過慣了好日子的人,讓他們去吃糠咽菜,能把屋頂給掀了。
張氏思來想去,就想到了把現有的房子給賣了的主意。
陶琴一聽,情緒激烈立刻反對。
縣城的房子賣了她們是能得到一筆錢,可以後住在哪裡?
隻能回鄉下陶家村去住。
那個地方又破又窮,路上都是雞鴨的糞便,都沒地方下腳,村裡的姑娘又髒又土。
陶琴非常排斥以後住在那裡,她從出生後沒幾年就搬到縣城來住了,每回也就逢年過節走親戚的時候回去,但就那麼一點點的時間,對她而言都是煎熬。
想到以後都要住在那,陶琴根本就接受不了。
當然,這樣的理由陶琴肯定不能跟張氏說,于是她勸張氏,這房子要留着,以後給小弟娶妻用。
不然他們家連縣城的房子都沒有,将來哪有姑娘肯嫁過來?
為了小弟,這房子也得守着。
張氏一想也對啊,現在賣了房子,以後她可沒能力再買回來。
可不賣房子怎麼辦?
她們一家子守着房子餓死嗎?
陶琴就給她出了個主意——可以嫁女兒啊。
這個女兒不是她,是老二陶鈴。
陶鈴過完年也十五歲了,這個年紀出嫁正好合适。
她可以給她物色一個家産豐厚的人家嫁進去,他們家沒了姑姑的幫襯,可以找個有錢的女婿啊。
張氏有些猶豫,話是這麼說,可陶鈴長得瘦巴巴的,人家家産豐厚的人憑什麼看上她?
除非……
是啊,除非這戶人家有問題。
要麼打人,要麼病入膏肓,要麼年紀大,總歸是有毛病的,否則為什麼要娶一個沒家底又不好看的姑娘?
張氏還想再考慮考慮,而且要說嫁人,先出嫁的也該是姐姐才對。
陶琴怕她把主意打到自己頭上,拼命勸說,自己比妹妹陶鈴長得漂亮,選擇夫婿不能馬虎,最好将來選個有錢又聽話的丈夫,回頭能幫襯娘家。
但是妹妹不同,她性子不好模樣也一般,要是選個年紀相當的丈夫,那對方指定是又窮又沒出息。
如此一來,說不定她将來還要娘家接濟。
到底是兩個女兒都找個有錢人呢,還是把寶壓在一個人身上,張氏心裡立刻就有了選擇。
更何況,她對陶琴這個女兒也算是了解。
這女兒不太安分,将來嫁了人不一定向着娘家,可陶鈴不一樣,她跟個提線木偶似的,讓她給家裡拿錢,她一定不會拒絕。
于是張氏和陶琴合計完後,就這麼定下了。
張氏開始打聽哪戶人家合适,沒多久就聽到消息,說是隔壁縣有個員外想找個乖巧聽話又年輕的媳婦,給自己傳宗接代。
年輕乖巧聽話,那不就是陶鈴嗎?
母女兩個一合計,就是這位金員外了。
她們以馬上就要過年了為借口,帶着陶鈴去買鋪子裡新衣服。
當然,為了不顯得太過突兀,她們三個人也買了。
(本章完)